【内蒙古历史上的今天】5月11日
| 招商动态 |2017-05-11
1963年5月11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首次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草案》。
内蒙古有13.2亿亩天然草原,占自治区面积的四分之三,可利用面积居全国首位,是内蒙古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内蒙古自治区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为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内蒙古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了地方性的法规和规章。
1984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同时也是我国第一部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法规。之后,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的颁布实施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又分别在1991年、2004年对《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进行了两次大的修订。199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大根据自治区草原建设和保护的需要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牧场保护条例》。
自治区人民政府也先后在1998年、1999年和2000年以主席令的形式分别颁布实施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实施细则》《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暂行规定》三个政府规章,形成了自治区草原立法“一法、两例、三规章”的法律法规体系。
2005年,根据新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又对《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原来的这三个政府规章合并成新的《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从此,内蒙古草原立法又形成了“一法一例一规章”体系。
2011年9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王占义 李晋生)
5月11日大事记
1902年
5月11日,督办蒙旗垦务大臣贻谷在归化城始设垦务总局。
1923年
5月11日,中华民国政府命令裁撤蒙疆善后委员会,派冯玉祥为西北边防督办。
1935年
5月11日,察哈尔省政府方席宋哲元下令辖区内禁用伪满洲国货币,违者处死。
1963年
5月11日,自治区人民委员会首次颁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草案》。
1971年
5月11日,中共中央同意北京军区内蒙古前线指挥部党的领导小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补台”工作的请示报告》。同意尤太忠任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增补徐信、邓存伦、赵紫阳、腾俊清、倪子文、宝日勒岱、沈新发等7人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增补尤太忠、徐信、邓存伦、赵紫阳等18人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常委;增补67名革命委员会委员。同意免去腾海清中共自治区革命委员会核心小组组长和自治区革命委员会主任、霍道余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副主任、谢振华、杨永松、张广友、李枫、王志友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常委、李德臣等37人自治区革命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2005年
5月11日,国内首家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间接煤制油项目——内蒙古伊泰煤制油产业装置,在控股科合成技术公司的内蒙古伊泰集团准格尔旗大路新区隆重奠基。这意味着我国完全利用自有核心技术发展煤制油产业,对煤基合成油产业化进程产生重要示范和推动作用,并成为国家能源安全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0年
5月11日,满洲里市中俄互市贸易区官方网站正式启用。该网站包括政务公开、新闻类、招商引资、公众服务等几大板块,可以让网友最直观地了解到互贸区相关信息。
2011年
5月11日,在2011年“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中,自治区的“扎兰屯市蒙德畜禽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等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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